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撤销权之诉起诉状

  撤销权之诉起诉状一、撤销权之诉起诉状
  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
  2、……
  3、……
  事实和理由:
  ……。
  ……。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证据;
  4、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年××月××日
  二、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第三人撤销之民事诉讼用,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如能提供打印文件的,必须手书签字。
  2、必须写明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
  3、写明: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证据、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制定。
  
  三、撤销权的规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以上就是撤销权之诉起诉状以及与撤销权相关的知识。撤销权之诉起诉状的大致格式就如上文所示,具体的细节以及实际的情况可以咨询律师,防止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这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了,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找律师咨询。
  
  
  
总结:撤销权之诉起诉状一、撤销权之诉起诉状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小孩给男方离婚女方没经济来源怎么办
      小孩给男方离婚女方没经济来源怎么办暂时失业或是没有收入,还是要支付抚养费的。因目前没有收入,可以按当地平均消费水平的一半确定抚养费数额。二、协议离婚程序—流程:协议离婚必须办......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违约分几种?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违约分几种?一、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违约分几种?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一、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的吗?
      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的吗?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免除法定责任的条款无效,劳动合同并不当然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


·没领结婚证配偶可以继承遗产吗?
      没领结婚证配偶可以继承遗产吗(1)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登记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关系,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即使是在1994年2月1日《婚......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该怎么赔偿?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


撤销权之诉起诉状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