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一)为减少计算劳动者的工龄,迫使劳动者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通过设立关联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三)仅就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进行变更,用人单位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四)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单位经营内容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没有实质性变化的;(五)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合同义务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但现代合同法上的合同义务来源多样化,导致违约责任概念的改变。传统合同法认为仅仅只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才能称为合同义务.违反约定的义务才是违约责任。现代合同法认为,以下两种义务也是合同义务:一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强行性义务;二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体现在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终止之后。二、《合同法》对于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规定是什么?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合同一方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行为,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工作情况,是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处理,并对合同的义务进行规避处理,但如果到侵犯了另一方的利益的,那么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总结: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一)为减少计算劳动者的工龄,迫使劳动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按人头算的拆迁房离婚了女方还有份吗?
按人头算的拆迁房离婚了女方还有份吗?一、按人头算的拆迁房离婚了女方还有份吗只要户籍没有迁出,就应该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所有政策和待遇,因为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
·单凭供货单可以起诉吗
可以,写好起诉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这样就可以起诉了,没有充分的证据也可以起诉,但是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打架轻伤二级怎么量刑?
打架轻伤二级怎么量刑?打架轻伤二级最高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
·一、共有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内容包括哪些?
一、共有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内容包括哪些?出卖方: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委......
·员工受伤后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违法?
员工受伤后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违法?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
·一、县城抚养费一个月一千多吗?
一、县城抚养费一个月一千多吗?抚养费是根据支付一方收入情况而定,一千元并不算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