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开庭中止后是否重新开庭?

  民事开庭中止后是否重新开庭?民事开庭中止后是可以重新开庭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会恢复案件的审理,如果案件是公开审理的,法院会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二、刑事诉讼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采取中止诉讼的做法:(一)在侦查阶段,有条件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够通缉条件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二)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三)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四)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五)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审理的;(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中止,刑事诉讼继续进行。民事开庭中止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后,双方可以达成和解的,或者一方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到庭的,是可以宣布中止审理的,但后期在条件成熟时,可以重新就有关问题开庭审理。
  
  
  
总结:民事开庭中止后是否重新开庭?民事开庭中止后是可以重新开庭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会恢复案件的审理,如果案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一、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若之前继承房屋的主体名下就已经有了一套房,那么继承或的房屋就属于二套房。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


·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一、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


·非法出租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出租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出租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出租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是否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是否赔偿?一般无责一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


·一、劳动合同过期一个月未续签单位需要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过期一个月未续签单位需要赔偿吗?劳动合同过期一个月未续签单位需要赔偿的,如果决定不续签的要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如果没有通知的视为决定续约,并且还要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合同的续......


·审查起诉阶段的有罪辩护意见书的格式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有罪辩护意见书的格式是什么?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


民事开庭中止后是否重新开庭?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