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是多少

  竞业禁止其实与竞业限制是有一定相似之处的,这属于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一种法律手段,要求被竞业禁止的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能从事与其岗位相同的业务。竞业禁止也是需要作出补偿的,那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是多少
  
  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二、竞业禁止协议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乎。
  
  2、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3、竞业禁止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劳动者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这种不作为义务的民事责任方式通常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如果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劳动者同时泄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该劳动者应当同时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4、竞业禁止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5、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6、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无效。
  
  劳动者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又不能影响其正常的基本生活,就只好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那么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有多少呢,这样的问题可能要根据签订的协议的时间以及有关事项来决定,要是你还是不清楚的话,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总结:竞业禁止其实与竞业限制是有一定相似之处的,这属于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一种法律手段,要求被竞业禁止的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工伤赔偿是谁赔
      工伤赔偿是谁赔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赔偿;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所有赔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


·公司该如何合法安排员工加班
      有很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其实都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出现超时加班、不按照标准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但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利益造成侵犯,因此需要公司合理、合法安排员工加班。那到底公司应该怎么合......


·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我们因为一些意想不到的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我们要申请的就是工伤的认定和补偿,而工伤的认定补偿也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


·容留卖淫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规定
      容留卖淫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


·移送管辖一般多长时间到新法院
      移送管辖一般多长时间到新法院?移送管辖一般多长时间到新法院的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离婚赔偿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是多少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