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摩托车撞肇事逃逸应该怎样处罚

  摩托车撞肇事逃逸应该怎样处罚摩托车撞人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二、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是“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综上可知,如果摩托车撞人后逃逸的话,那么将会受到行政以及刑事方面的处罚。此时,行政上面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禁驾。而刑事方面,则就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这还需要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针对于肇事逃逸,首先我国对于肇事逃逸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肇事逃逸是有意的进行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所以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针对于肇事逃逸罪,我国是有相关的行期判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会对肇事者进行相关的调查,通缉抓捕。发生案件时,应积极的对案件交通案件的受害者进行救治。确保受害人员的人身安全,积极的对自身的伤害进行治疗。治疗后,到当地的交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对自身的伤害评定等级,要求交通肇事人员对自身进行合法的赔偿办理。
  
  
  
总结:摩托车撞肇事逃逸应该怎样处罚摩托车撞人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无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合理吗?
      无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合理吗不合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


·诈骗罪一审前退赃可以减轻处分吗?
      诈骗罪犯在审前退赃,根据我国的现有法律条规有规定在何时退赃是会有减轻处罚轻重的标准的,那么诈骗罪一审前退赃可以减轻处罚吗?根据这个问题,我们将为你简单分析一下,希望我的讲解对您能有......


·按揭买房购房合同是放在银行
      按揭买房购房合同是放在银行。因为按揭购房银行要收取已经登记的购房合同的原件作为抵押,等产权证办好后交给银行,银行再将合同原件退给业主。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一、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保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


·何谓单位犯罪 认定单位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何谓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这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一、法院审理买卖不破租赁案件的时间是多久?
      一、法院审理买卖不破租赁案件的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


摩托车撞肇事逃逸应该怎样处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