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征用补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征用补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征用补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发布征地预告
  
  2、现状调查及确认
  
  3、征询公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和其他产权证明等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订和报批
  
  8、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
  
  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事宜;监督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组织办理安置手续。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地。
  
  二、行政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地块的位置和面积
  
  2、土地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的支付
  
  4、集体土地征用及规划手续的办理
  
  5、相关手续的办理
  
  6、土地动迁及净地交付
  
  7、村民的动迁补偿安置
  
  8、甲方的承诺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
  
  三、征地补偿的项目类型都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实际上,整个行政征用的补偿程序基本上都是在行政单位的组织下进行的,我国现在没有统一的征地补偿方面的相关规定,所以,具体的征地补偿工作都是由当地的政府部门实施的,被征地的公民有什么问题要跟主管征地的单位进行沟通。
  
  
总结:行政征用补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征用补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发布征地预告2、现状调查及确认3、征询公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征地材料的组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挪用公款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定罪量刑标准其实主要是指两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在符合规定定罪标准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之后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


·一、公安可以处理重婚罪吗?
      一、公安可以处理重婚罪吗?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


·法律规定专利权内容?
      法律规定专利权内容有哪些一、专利权内容有哪些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


·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年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杭州在我国已经算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而该城市也有越来越多的新项目开始建设,这必然就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进而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杭州萧山地区的人们对于萧......


·刑事案件辩护人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辩护人范围具体是怎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


·胁迫婚姻没有实物证据怎么办
      胁迫婚姻没有实物证据怎么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本着自愿等原则建立的夫妻关系,但是实际中也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一方或者双方收胁迫而进行登记结婚。但是如果胁迫婚姻没有实物证据怎么办呢?接下......


行政征用补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