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人没死可以立遗嘱吗?

  对于人没死可以立遗嘱吗?
  
  一、对于人没死可以立遗嘱吗?
  
  人没有死是可以立遗嘱的;立遗嘱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需要带什么材料证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立遗嘱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分配自己的财产,对于立遗嘱一般都是在人在世的时候才会实施的行为,如果在人死了之后还没有立遗嘱的话,那么对于被继承者的财产就会按照法定的条款来进行分配,从而才能保障到各继承者的权益。
  
  
  
总结:对于人没死可以立遗嘱吗?一、对于人没死可以立遗嘱吗?人没有死是可以立遗嘱的;立遗嘱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合同诈骗缓刑判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合同诈骗缓刑判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


·起诉离婚探视权范文是什么样的?
      夫妻双方办好离婚手续后,孩子往往由女方抚养,男方要每月支付一笔抚养费。作为男方,可以享受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女方拒绝男方看孩子,商量不成的话,男方可以发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那......


·房屋出租人的义务都有什么
      房屋出租人的义务都有什么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


·传染病隐瞒不报的法律责任
      隐瞒疫情可能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


·审判之前羁押刑期折抵怎么折抵
      审判之前羁押刑期折抵怎么折抵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


·一、幼儿住院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幼儿住院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般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应的赔偿,家长的请求合理。幼儿园应赔偿家长的误工费,一般按正常工资标准赔偿。另外还应赔偿孩子的营养费等等。误工时间......


对于人没死可以立遗嘱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