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续签劳动合同降薪不续签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续签劳动合同降薪不续签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一、续签劳动合同降薪不续签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降薪,可以不续签合同,公司会赔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均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6、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合意选择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欲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于劳动合同期满前的n日向劳动者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提前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应于收到该通知书的n日内(由用人单位确定)填写续签意见并交至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逾期未交者,视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总结:续签劳动合同降薪不续签是否可以索要赔偿?一、续签劳动合同降薪不续签是否可以索要赔偿?合同到期,公司降薪,可以不续签合同,公司会赔补偿金。劳动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附加遗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附加遗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


·山东省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什么?
      山东省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什么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山东省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规范了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各种标准。下面我们整理以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工程面......


·放弃继承什么时候做出表示
      放弃继承什么时候做出表示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


·看守所换押是什么意思?
      看守所换押是什么意思?一、看守所换押是什么意思?人犯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押的未决犯的关押手续。在中国,根据有关规定,公安......


·办理专利权转让何时生效
      专利权转让何时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


·适用于农民工工资欠薪法律条款是什么?
      适用于农民工工资欠薪法律条款是什么一、适用于农民工工资欠薪法律条款是什么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


续签劳动合同降薪不续签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