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五种犯罪行为方式: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骗取他人的财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本罪的犯罪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上述诈骗故意,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构成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法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二、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1、签订买卖合同,骗取现金或实物,有五种情况:
(1)利用盗窃、伪造或骗取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
(2)用已作废、失效的合同书、介绍信,冒充有效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
(3)利用已撤销单位的名义及其印章、介绍信、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合同;
(4)在条款上做手脚,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
(5)在标的物上设陷井,到手,即可认定合同诈骗既遂。
2、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真面目是指行为人的姓名和身份、签订的合同、使用的公章和介绍信都是真的,即实际上存在这一单位或个人。
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付款或定金。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这些人一般都伪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帮助对方推销产品为诱饵,写对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
4、以联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盖下,以某公司、简场等的名义,伪造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等,欺骗他人与之签订联合经营协议,骗取他人的钱财。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法律当中的合同诈骗罪是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这种合同诈骗罪它是一种特殊的法条规定。一般情况下的话都是存在着欺诈的行为,利用已经撤销的单位的名义,或者是在条款上做手脚等。
总结:合同诈骗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一、合同诈骗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后果是会被判处罚金以及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
·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委托他人听证可以吗?
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委托他人听证可以吗?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时间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
·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
·股权投资风险不包括法律风险吗
股权投资风险不包括法律风险吗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不论各种各样的大大小小的投资,肯定是存在着风险的。近几年来,我国的股权投资市场比较火热,很多人选择股权投资来实现资本的收益。......
·在哪办收养证?
在哪办收养证?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1、办理收养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2、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
·涉嫌寻衅滋事将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我们平时有负面情绪或者实在闲得无聊的时候都可以通过读书,或者在网上观看某些综艺视频来缓解一下自己的心情的,但是不能闲着没事找事的到社会当中去做出一些寻衅滋事的行为。有些人在做出某些......
合同诈骗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