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金额立案标准如下: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二、合同诈骗罪报案材料有哪些1、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2、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3、已经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4、收受受害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请尽量提供逃匿的依据。如关闭通讯工具,转移货物、货款,搬迁住所等证明本材料等。5、提供涉嫌人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依据。如:留下的书写工具、交通工具、生产工具、假身份证、刊登虚假广告的报刊、杂志等。6、涉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请尽量提供。如来信、电报等各种材料等。三、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若是发现合同诈骗行为存在,并且受害者不仅想要获得对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还想将诈骗犯送进监狱的,就需要整理齐全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报案。只要其提交的材料,可以证明事实诈骗行为的主体,已经满足了立案标准,在立案之后就需要对诈骗案展开侦查工作。
  
  
  
总结:合同诈骗罪的金额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金额立案标准如下: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交通逃逸3天没交警通知要自首吗?
      交通逃逸3天没交警通知要自首吗?应当马上去自首,如果交通逃逸3天没交警通知,有可能是暂时没有发现此宗逃逸案件,也有可能是确实无人追究此事,但是不管怎么样,逃逸已经是一个事实,发现只是迟早的......


·对于隐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隐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隐名股东的股份不能直接执行。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前提是企业在签约过程中有不规范的......


·广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是如何收费的?
      对于离婚案件,最棘手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一些普通案件,直接根据法院程序走就可以了。但是对于一些复杂的财产分割案件,争议比较大,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的,最好还是请专业律师比较好。......


·离婚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夫妻离婚后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抚养费的分配既要公平合理,抚养孩子的一方所营造的环境又要有益于孩子的成长,作为父母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离婚抚养费可以......


·什么是并购重组,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什么是并购重组,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一、重组并购重组并购,是指企业基于经营战略考虑对企业股权、资产、负债进行的收购、出售、分立、合并、置换活动,表现为资产与债务重组、收购与兼并......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