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二、立案之后撤案规定是什么?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之后,若是发现该案件已经满足了法定的立案标准,此时处理该案件的职员,需要做出立案侦查该案件的决定。若是在限定期限内,侦查获得的证据并不能通过法院的审查,那么会被要求再次侦查,以及不能满足条件的,就需要按照流程撤案了。
  
  
  
  
  
总结: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是怎样的?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浚县商铺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浚县商铺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


·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分别是什么?
      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分别是什么意思我国对证据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其中就包括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这些证据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就有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那您......


·责任认定作为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
      责任认定作为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无可非议的,但直接作为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依据等于公安机关行使了法院的权力。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


·林业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是需要公开宣判吗?
      林业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是需要公开宣判吗?一、林业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是需要公开宣判吗?刑事附带民事环保公益诉讼案需要公开宣判,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


·不论是楼房还是道路的施工,工程质量的合格都和我们的生命财产息
      不论是楼房还是道路的施工,工程质量的合格都和我们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为了保证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于工程质量有明文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每个省市对于工程安全又有各自的规定出台。那么......


·监管单位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定义有哪些?
      在生活工作中,很多领域经常需要向监管单位要求证明文件,才能出具报告。监管单位出具证明文件需要核实真实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核实,核实清楚后才能出具证明文件。刑法关于出具证明文件保障......


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