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需要拘留吗

  对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需要拘留吗
  
  一、对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需要拘留吗?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也不一定就需要先拘留,被刑事拘留也不能说明就一定会进行刑事处罚,对以下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一般都不采取刑拘措施: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有多久?
  
  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三、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的刑事拘留跟刑事处罚之间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简单来说,没有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代表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刑事拘留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比如对孕妇就不适合采取刑拘这种强制措施。
  
  
总结:对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需要拘留吗一、对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需要拘留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也不一定就需要先拘留,被刑事拘留也不能说明就一定会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版权登记申请?
      版权登记申请有哪些好处一、版权登记申请有哪些好处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


·锦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各地对基础设施建设都很重视,辽宁锦州规划了一些高速公路及高铁项目,这些项目开工之前,政府要对沿线的土地进行征收,给涉及到的农户发放补偿款。那么,锦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锦......


·患有什么疾病的人可以监外执行
      患有什么疾病的人可以监外执行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区别在哪里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区别在哪里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我们国家的公民的法律素养也在普遍提高。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醉驾的危害。醉驾不仅是犯罪行为,也是一个轻视生命的......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


·北京买房资格是什么,要注意什么问题?
      很多在北京打工的劳动者,平时省吃俭用攒下钱之后就想要在北京买套房屋定居下来,结果去买房的时候却被告知自己没有在北京买房的资格,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惑,为什么自己无法在北京买房,如果......


对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需要拘留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