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收养儿童需要哪些材料

  收养儿童需要哪些材料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者儿童,需要有8个方面的材料
  
  1、收养人基本情况及保证把弃婴抚养教育成人等情况;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养人常居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
  
  4、由福利院提交弃婴、儿童出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的证明(由福利院提供);
  
  6、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健康体检表;
  
  8、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两寸合影照片。
  
  二、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要有9个方面的材料
  
  1、收养人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所拾弃婴经过和对被收养人抚养教育成人的保证等情况)。
  
  2、收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4、捡拾弃婴证明(写明何年、何月、何日、何时、何人、何原因捡拾到弃婴),并加盖捡拾弃婴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居)委会公章。
  
  5、收养人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6、捡拾弃婴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写明时间、地点、情况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健康体检表(无生育能力的还应提供县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书)。
  
  8、捡拾弃婴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写明何年、何月、何日、何地发现弃婴,弃婴有何特征,到什么地方来认领及有关情况)。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后无人认领,方可凭《公告》到区民政局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半身免冠两寸合影照片两张。
  
  三、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需要有10个方面的材料
  
  1、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居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身体健康体检表;
  
  6、生父母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7、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8、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的协议书;
  
  9、由送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子女等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同情况下收养儿童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的一些材料,需要注意的时候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都是要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换言之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收养儿童。
  
  
总结:收养儿童需要哪些材料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者儿童,需要有8个方面的材料1、收养人基本情况及保证把弃婴抚养教育成人等情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刑标准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


·法律规定结婚一年可以离婚吗
      一、法律规定结婚一年可以离婚吗法律没有规定结婚多久才可以离婚,中国婚姻讲的是自由,结婚自由,离婚也一样。二、离婚的方式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诉讼离......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一、?对工伤认定不服,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醉驾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重就是六个月的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


·商标注册了别人能用吗?
      一、商标注册了别人能用吗?不能用。如果别人已注册商标,无论你在哪里销售相同产品均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


·车祸伤残十级误工时间咋算?
      车祸伤残十级误工时间咋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


收养儿童需要哪些材料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