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收养孩子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收养孩子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非法收养
  
  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
  
  (1)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为非法收养。
  
  (2)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
  
  二、非法收养孩子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三、合法收养中送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总结:非法收养孩子的处罚是怎样的一、什么是非法收养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1)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与新房不一样了。毕竟新房一般都是那种清水房,就是还没有装修过的。而在对二手房进行交房的时候,其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


·有效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有效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协议管辖是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此时一般是由当事人事先就管辖的法院进行约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不能违反我国规定的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否......


·闯红灯如何界定,误闯红灯怎么办
      闯红灯如何界定,误闯红灯怎么办一、闯红灯如何界定1、工作人员采集闯红灯违法信息时,一般必须至少有三张照片做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在刚过线情况下,司机没有继续移动车......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须符合合同特征性义务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合同签订地并非是确认合同履行地的依据。2.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认定合同履行地需要先确认当事人之间的争......


·破产清算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能否免除?
      破产清算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能否免除?公司在破产后,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除追缴公司的债务,偿还公司赵权人的债务外不得从事其他业务活动。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


非法收养孩子的处罚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