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一、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该义务在交付借款本金已经履行完毕,借款合同是在交付后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无义务,而借款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负有返还本金的义务,有偿借款合同还需要返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债务人一方负有义务,是单务合同。当然也有人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可以区分为有偿借款合同和无偿借款合同。有偿借款合同:也就是借款人要付利息,是双务合同。出借人不负担交付借款的义务,但是要负担不干涉义务,借款人负担返还本金利息的义务。无偿借款合同:出借人同样承担不干涉义务,借款人承担返还本金的义务。双方均各自负有义务但不是对待给付关系,因此应当为不完全双务合同。
  
  如果是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必定为双务合同,借用人有归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金融机构有提供借款的义务(因为是诺成合同)。两者互为对待给付。
  
  二、借款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呢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称同业拆借),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但社会经济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借款关系比合同法涉及的广泛,还包括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尽管法律和司法实践不保护这种借款关系,但这种借款关系及其纠纷却大量存在,故单独列为一项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一条指出:“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由此并根据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既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也包括非金融企业与自然之间的借款关系,但不包含不属于法院管辖的非法集资关系。
  
  按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属借款合同的一种,“案由规定”只是遵从民间习惯和司法实践,将自然人之间及其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称为民间借贷纠纷。
  
  
总结: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一、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犯罪人员假释出来谁去接狱?
      一、犯罪人员假释出来谁去接狱?一般由监所将犯人送至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我国的放假直线上升,甚至在有些地区出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我国的放假直线上升,甚至在有些地区出现翻倍增长的情况,这种情形之下很多人根本买不起房子,只能选择租房来解决基本的住宿问题,特别是收入水平比较低的人群,租房是......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一、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因为并购标的的业绩真实性问题,购买资产事项未获证监会通过,而其他重组获得有条件通过,其审核意见主要是补充披露标的公......


·现在离婚可以自动离婚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现在离婚可以自动离婚可能性有多大法律上是不存在的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


·法院审理后多久宣判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开庭后多久宣判,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


·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一、遗赠扶养协议和意定监护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意定监护协议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2、生效时间不......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