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有什么区别

  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有什么区别
  
  格式条款应当是格式合同,它和一般的合同书,最大的区别就是一个无法单方修改,由提供合同的一方提前制定好了。而一般的合同书,是双方协商确定,条款双方是可以改的。我们到银行签、电信签的,保险公司的,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我们有时候说的格式条款,是格式合同中,有一些明显对于提供合同一方有利,或不利于非合同提供方的条款。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对这些的条款理解或适用出现分歧时,将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为单方面提供,一般合同书为双方协议签订。
  
  两者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大区别,但如果合同签订双方针对合同内容发生歧义时,如果是按照格式条款签订的,向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解释。而一般合同书则需要分析具体情况。
  
  二、格式合同产生条件
  
  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三、格式合同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总结: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有什么区别一、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有什么区别格式条款应当是格式合同,它和一般的合同书,最大的区别就是一个无法单方修改,由提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复议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针对不立案的情况我们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只要证据充足符合事实,那么我们被处罚扣的分罚的款还能要回来。很多人不知道怎样申请复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复议法律规......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据了解,去年4月温州部分市民拥有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续期面临要花费占到房产交易价1/3到一半左右、数十万元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


·税收滞纳金及罚金罚款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税收滞纳金及罚金罚款的概念分别是什么?1、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延迟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延迟?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此次疫情为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在疫情解除后,应当及时支付工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遇......


·抽逃出资和抽回出资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吗?
      抽逃出资和抽回出资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吗?抽逃出资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而对于抽回出资是否合法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没有注册,可以将投入资金抽走,等于是放弃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


·医疗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作为医务人员,他们的首要职责就是救死扶伤。他们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的健康存在,但是也不避免不了有一些庸医或者是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的存在,从而就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那么当医疗事故发......


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有什么区别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