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二、法律依据是怎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总结: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变更公司法人内部程序的流程是什么?
      变更公司法人内部程序的流程是什么?我们知道我们国家的经济是市场经济,很多企业在这个环境中公平竞争,而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发展,一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法律上称之为法人,通常是......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的分配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牵扯到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可是关于《民法典》中离婚财产的分配规定,也许很多人还不清楚,下......


·商标无效宣告中还能使吗 一、商标无效宣告中还能使吗?
      商标无效宣告中还能使吗一、商标无效宣告中还能使吗?可以,只要在商标确权程序中没有到最后程序确认该商标无效,商标还是处在有效状态。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1、其他单位或者......


·一、交通事故定损伤有没有限制时间?
      一、交通事故定损伤有没有限制时间?有限制的;交通事故定损有无时间限制,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


·车祸报摔伤社保能报吗?
      车祸报摔伤社保能报吗?不能按照社保报销,交通事故受伤后说成摔伤来取得医保报销的,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构成诈骗;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


·计件工资存在加班工资的情形吗?
      计件工资存在加班工资的情形吗?即使是计件工资制,仍然存在加班工资。但是支付是有原则的。(1)劳动者在规定劳动时间内没有完成定额任务,因此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2)劳动者在规定劳动时......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