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

  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我国《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以上第(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但是劳动者如果存在规定的情况,即使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二、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2、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的就是在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比如说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此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属于违法辞退的行为。
  
  
  
总结: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放弃房产继承权怎么办理
      放弃房产继承权怎么办理一、放弃房产继承权怎么办理步骤1:弃权人本人需要携带着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弃权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放弃财产的财产凭证到公证处办理。......


·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规定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规定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上限是多少
      保险公司的个人意外险的投保人数应该是比较多的,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朋友在各大保险公司都购买的有这种保险类别。确实对于各种意外状况这不是在我们的意料当中的,所以给自己的人生购买一份意外保......


·一、 当事人自诉重婚罪怎么办?
      一、当事人自诉重婚罪怎么办?当事人自诉的,可以到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来进行起诉。自诉案件,要求自诉人出示对方的犯罪证据,自诉人出示的证据往往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自诉人诉丈夫与他人姘居......


·离婚一般抚养费包括哪些 离婚应支付多少抚养费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究竟哪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呢?通常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因为日后不会实际的照顾子女,因而就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此时离婚一般抚养费......


·按照我国的日益增高的房价和我国公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看,绝大多
      按照我国的日益增高的房价和我国公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看,绝大多数普通公民买房的时候,贷款买房是唯一可以选择的方法。贷款买房的话,一般只要到正规的银行借贷并且也按时还款的话,都不会有什......


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