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规定和理解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所发生的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和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费用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用,以及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和程序进行而必需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是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估价、清理、变卖和分配而必须支付的常规性、程序性费用,需要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拨付。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所发生的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和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等。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管理人或重整程序中的自行管理债务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而负担的债务。共益债务具有不确定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是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三大程序中都面临的费用支出。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概念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提出来的,指的是破产程序开始后发生的,在破产程序进行中所必需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为管理、维护、增加和分配破产财产而发生,需要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出或随时支付。国际上对两者的支付存在平等清偿主义和区别对待主义两种情形。在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破产法中,并不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二者加以区分,采取平等清偿主义。而在德国,则赋予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不同的法律地位,当二者并存而破产财产不足清偿时,应首先清偿共益费用,即采取区别对待主义。我国《企业破产法》借鉴了其他国家的做法,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进行了区别,且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由此表明我国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系采取区别对待主义。
  
  
  
总结:《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轻伤以下有哪几个级别
      实践中,要是对他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的,那么此时会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追究责任,我们知道此时很容易造成被害人的轻伤,那么轻伤以下有哪几个级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


·吸毒的人在看守所能戒毒吗
      不能,看守所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


·铁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有哪些
      铁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有哪些赔偿方式众所周知,铁路运输是我国的主要运输方式。天有不测风云,无可避免在运输中会出现损害,对于铁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有哪些规定呢?下......


·如何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选择罪名,其中如果领导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


·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是多久?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


·公司商标归法人还是归股东
      公司商标归法人还是归股东?公司商标归法人,如果商标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权属于公司,股东对商标不享有所有权。商标权包括:1、专有使用权2、禁止权3、许可权4、转让权二、企业注册商标的......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规定和理解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