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持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很多时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持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很多时候会选择将其质押,以此来作为债权的担保,那么就涉及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问题,该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呢?我们对此整理了以下内容,或许就有您需要的。
  
  一、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双方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质押的原因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质押价值及评估价值;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6)《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押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要求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对该质押申请不予受理。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质押多个商标的,质押期限不应超过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 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5、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6、出质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申请质押。
  
  以上就是我们我们为您整理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办理问题,希望您看过此文有所收获。或者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了法律难题无法解决,欢迎您咨询我们网站律师获得专业的答复,及时解决问题,节约您的宝贵时间。
  
  
总结: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持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很多时候会选择将其质押,以此来作为债权的担保,那么就涉及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问题,该如何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安徽经济仲裁怎么办
      安徽经济仲裁怎么办理的(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


·买房约定交房时间未交房算不算欺诈
      买房约定交房时间未交房算不算欺诈对于出卖人在约定交房时间未交房的行为,一般而言都不算欺诈,只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如果出卖人一开始就明知不能交房,可能会成立民事欺诈,严重的话还会涉嫌......


·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


·优先股东特有权利有哪些
      优先股东特有权利有哪些?优先股东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利,原始股东和后面加入的股东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有什么特殊权利的话要以公司章程为准,并且也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


·股权变更未做股东会决议有效吗?
      股权变更未做股东会决议有效吗?也是有效的,股权是可以转让的,转让要进行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


·纵火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放火罪该如何认定
      纵火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放火罪,这属于一种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导致火灾,并且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的话,那此时就会被认定为失火罪。一旦被认定构成纵火罪,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是......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持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很多时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