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专利权侵权判断原则有哪些?

  专利权侵权判断原则具体有以下四种: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法侵权成立,那么其将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对于该原则可以分成三种情况理解:(1)被控物或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则构成侵权。(2)被控物或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不一致,只有部分相同,则不构成侵权。(3)被控物或侵权方案具备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之外,还增加了其他创新的部分,此时也属于侵权。但是增加部分可以申请新的专利。2、等同原则多数情况下,专利侵权适用的是这个原则。等同原则是指将被控物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虽然不完全具备其全部技术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例如,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此种情况下,被控物被判定侵权。3、多余制定原则多余制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根据权利要求书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区分,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但仅以必要技术特征来作为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从而判定被控物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的范围。若覆盖了,该被控物则构成侵权。在适用该原则时应当注意非必要技术必须是与专利目的无关的次要部分,但是这种区分具有很大难度,所以在适用上要非常慎重。4、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又称审批过程禁反言,是为了限制等同原则而出现的,即指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则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人在了解认定专利侵权的人认定方法和原则后,才能在申报专利时不吃亏,在他人侵害自己专利权时迅速作出回应。专利权作为一种权利,其他人在使用专利之前,必须要获得许可,同时支付一定的金额,否则就会构成侵权。一旦发现对方违规使用专利,给专利权人造成侵害的,此时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法定的原则判决。
  
  
  
总结:专利权侵权判断原则具体有以下四种: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定义,特征是什么?
      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定义,特征是什么?一、抵押权定义: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怎样变更?
      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怎样变更?一、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怎样变更?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是可以委托他人对公司变更的情形进行处理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


·公安部醉驾一律入刑的规定
      公安部醉驾一律入刑的规定是我国交通法规的一项重大变化,交通事故频发,交通法规处罚较轻,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没有威慑力,这一次醉驾入刑对于规范驾驶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也对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


·侵害名誉权精神赔偿哪些方面
      侵害名誉权精神赔偿哪些方面侵犯名誉权,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赔偿,1、财产损害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


·一般纳税人企偷税漏税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纳税人企偷税漏税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纳税人偷税漏税是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


专利权侵权判断原则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