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嘱需要夫妻共同认证吗?

  遗嘱需要夫妻共同认证吗?
  
  一、遗嘱需要夫妻共同认证吗?
  
  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
  
  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二、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
  
  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三、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四、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一)遗嘱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是什么关系;
  
  (三)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是否有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还是夫妻共有的,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五)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胁、强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心愿而对财产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关于遗产的继承,根据法律的规定,有遗嘱继承还有根据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更加能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所以原则上应该遗嘱继承优先,但是法定继承也会产生法律效力。
  
  
总结:遗嘱需要夫妻共同认证吗?一、遗嘱需要夫妻共同认证吗?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我国实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犯罪预备的特征应包括哪些?
      犯罪预备的特征应包括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


·一、婚内要求财产分割的法律如何规定的?
      一、婚内要求财产分割的法律如何规定的?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项制度。旨在绕过婚姻关系问题直接解决双方之财产纠纷,以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处于......


·停尸费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今社会,许多生命在不法分子中流失,为了找出犯罪分子,受害者的尸体一般不会及时下葬,而是放在停尸房方便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和破案,那么放停尸房也是需要停尸费的,接下来就了解一下停尸费法......


·法院对于犯罪团伙怎么处理
      法院对于犯罪团伙怎么处理一、法院对于犯罪团伙怎么处理对犯罪团伙应根据作案情况、在团伙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


·公司辞退员工给予什么补偿?
      公司辞退员工给予什么补偿?公司辞退员工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依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划分,一般是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赔偿,这个“月工资”......


·广东医疗纠纷律师处理规定是什么?
      广东医疗纠纷律师处理规定是什么?一般医疗事故将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这种损失主要是身体上的损失严重者还会导致患者直接死亡,因此患者家属将会和医院产生巨大的矛盾纠纷,如果不及时解......


遗嘱需要夫妻共同认证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