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赔偿应采用何种方式

  刑事赔偿应采用何种方式
  
  一、刑事赔偿应采用何种方式?
  
  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其他方式为辅。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采用其作为赔偿方式便捷易行。而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只有在必要和可能的时候采用。所谓“必要”是指损害不可用其他物代替,如损害的是特定物,无法用其他物来替代等;所谓“可能”是指原物存在,有可能归还,如果原物已经灭失或毁坏以至于性能基本丧失,则根本不可能恢复原状或返还。
  
  二、国家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
  
  综上所述,刑事赔偿的方法主要是以现金赔偿的,比如侵犯到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话,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进行赔偿,现在国家规定的国家赔偿的日赔偿标准是315.94元。
  
  
总结:刑事赔偿应采用何种方式一、刑事赔偿应采用何种方式?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其他方式为辅。《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公告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公告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


·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工程建设中虽重要的就是质量的把控了。工程的质量是和千万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所以有关机构就要进行质量的检验,要检验就要有一定的标准了。那么,市......


·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的区别有哪些?
      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的区别是怎样的第一,现实交付以实际发生的直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而观念交付必须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如物权证券、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间接占有,即存在替代直接占有的其他表......


·开标迟到废标有什么后果
      开标时评委迟到不算废标。废标条件: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


·高空坠物未造成危害可以追究责任吗?
      高空坠物未造成危害可以追究责任吗?现在的房价飞涨,您在购买房屋的额时候经常考虑到房子的合理使用。所以经常会有住户要在房子的阳台上种植一些植物盆栽,或着是放置一些杂物节省空间,这样......


·离婚后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决
      现在我们的社会上,受计划生育的影响,大多数是三口之家,即夫妻只育有一个子女。但也有少数家庭有两个子女。当有两个子女的家庭父母双方离婚后两个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判决呢,大多数人可能都会......


刑事赔偿应采用何种方式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