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确定的方式?
违约损害赔偿确定的方式有哪些
1、约定赔偿范围。
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的约定,则应优先适用。
2、一般法定赔偿范围。
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年10月19日)对涉外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除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一方当事人赔偿另一当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一般应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灭失和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就是指利润),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时,则应适用法定赔偿。
3、特别法定赔偿范围。
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总结:违约损害赔偿确定的方式有哪些1、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审判委员会的具体职能是什么?
审判委员会的具体职能是什么审判委员会是中国特有的审判组织形式,它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机构,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
·医疗过错处理解决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处理解决程序是怎样的?医疗过错处理方法一、医疗过错的解决方式任何纠纷,其解决方式都不外4种:1、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是调解解决;3、是仲裁解决;4、是诉讼解决。医疗过......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怎么量刑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怎么量刑?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量刑《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什么意思?
现代人对于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的认知相较于过去而言了解的不多,但是对比于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您了解的应该更少。那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什么意思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查阅了相关的资料整理......
·一、国企职工醉驾开除公职是真的吗
一、国企职工醉驾开除公职是真的吗国企职工被判拘役或者缓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还是给予其他处罚,取决于用人单......
违约损害赔偿确定的方式?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