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没结婚买房双方写借条有效吗?

  一、没结婚买房双方写借条有效吗?
  
  没结婚买房双方写的借条只要是双方都是自愿的就是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有效的借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2、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
  
  3、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
  
  4、出借人将特定资产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生效;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生效。
  
  二、借条效力的法律依据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六百八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三、借条应该如何写
  
  首先,写清楚借款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其次,写清借款金额,大写金额、期限、年利率、某年末日某月前归还
  
  最后,最好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担保人、借款日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综上,虽然双方还没有结婚,在法律上确实还没有成为正式的夫妻,可能在关系上还没有到财产共用的地步,但是借条这种文书并不受这些法律关系的影响,只要满足了一些条件并且钱财确实出现了流动就生成了法律认可的借款债务关系了。
  
  
总结:一、没结婚买房双方写借条有效吗?没结婚买房双方写的借条只要是双方都是自愿的就是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有效的借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以现金支付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专利文件的日期,他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人申请专利行为的一种认可。因此,专利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明相同发明......


·监视居住可以玩手机吗?
      监视居住可以玩手机吗?监视居住可以玩手机,监视居住可以用手机,但须得到批准。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


·一、交通事故后追偿判决不执行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后追偿判决不执行怎么办?交通事故后追偿判决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上诉期限为15天,上诉期满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


·孩子抚养费不够用了怎么办
      随着孩子的成长,不管是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所需要的费用都会增加,而此时之前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就不能再满足子女的需求,出现孩子抚养费不够用的情况。那么此时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交通事故出现有偿代驾 案例如何处理?
      酒后不能驾车,这是个常识,相信您都非常熟悉。但是在酒文化发达的中国,聚会、谈生意等都离不开餐桌,自然也就离不开酒,于是,代驾这一职业就应运而生了,代驾的出现解决了很多问题,一来可以......


·高空坠物诉讼主体是指的什么
      高空坠物诉讼主体是指的什么在生活当中,如果因为高空坠物导致自己受伤害的话,公民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天灾人祸,像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收起诉至法院,要求相关人员对自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的高......


一、没结婚买房双方写借条有效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