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2、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有权利该宅基地土地上的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进行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宅基地不属于农户个人的财产,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3、《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规定“农村房屋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其发文机关是国务院办公厅,并非行政法规,不能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而《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并未禁止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出售和出租。
  
  如果是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即根据上文分出来的三种情况,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下,该成员通过申请宅基地的方式是不会被允许的,因为这已经违反了一户一处宅基地的规定;而对于第三种的情况,则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依法申请得到一处宅基地。
  
  但是这是不是就代表着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不能购买宅基地了呢?其实并非如此。尽管法律规定了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也并不妨碍村民拥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只要售房者自己有其他的住处,并且双方达成了合意,宅基地是可以在集体的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的。
  
  
总结: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新婚姻法解释关于第三者的内容
      新婚姻法解释关于第三者的内容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关于第三者的内容1、《民法典》没有特别规定第三者的问题,但有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忠诚......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要不要上法庭?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要不要上法庭?一、根据法律规定自首要不要上法庭?根据法律规定自首要上法庭,我国法律规定自首和开庭审理并无直接关联性。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


·房产拍卖的注意什么事项
      房产拍卖的注意什么事项1、注意选择房地产拍卖机构了解该房产的拍卖机构是否具有拍卖的专业资质,以及能否保证产权顺利过户。在“服务可以创造价值”的今天,房地产机构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


·欠钱不还还把你拉黑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把你拉黑了怎么办?欠钱不还还拉黑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买卖双方都是同一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因为:1、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到宅基地的买卖,而宅基地买卖......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什么方式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什么方式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