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再婚子女可以继承婚前财产吗?

  再婚子女可以继承婚前财产吗?
  
  一、再婚子女可以继承婚前财产吗?
  
  一般地,再婚后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再婚前个人所得的财产由个人所有。所以,有些人再婚后,又已经生育子女的,等到再婚的父母出现继承问题时,再婚父母各自的子女就想继承自己父母所有的婚前财产。不过,是否可以这样继承,可以先确定再婚夫妻的继承法律规定。按规定,再婚后各自的子女的财产继承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亲生子女对自己的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
  
  2、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继子女无继承权;
  
  3、婚前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婚后不会变为夫妻财产。
  
  因此,父母再婚后各自的子女对父母所有的婚前财产,自然是可以继承的,但是父母再婚后的配偶对此也有继承权。
  
  当然,这里的继承权是指在法定继承的情况,如果父母另外订立有遗嘱,那就得按遗嘱来处理遗产。
  
  还需要注意的是,再婚后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去世,这笔钱不能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直接作为遗产继承。
  
  二、再婚夫妻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如果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再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婚夫妻双方的子女都有权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中父母所有的份额。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离婚后再婚是比较常见的现象,由于婚姻关系是否终结,并不会影响到亲子关系,故此对于亲生子女而言,继承权并不会受到影响,最多就是父母亲一方再婚之后,法定继承人的数量增多了,最后可以获得的具体的遗产份额相对减少。
  
  
总结:再婚子女可以继承婚前财产吗?一、再婚子女可以继承婚前财产吗?一般地,再婚后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再婚前个人所得的财产由个人所有。所以,有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劳动者怎么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怎么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首先要证明的就是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基于此主张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劳动者持劳动合同自然就可以证明......


·非法集资财产转移属于非法占有吗?
      非法集资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诈骗犯罪之一,当非法集资被举报后,公安机关冻结非法募集的资金之前,集资人可能会想尽一切办法来通过套现等方式转移财产。非法集资财产转移属于非法占有吗?下面跟着......


·一、债务人服刑期间是否中止诉讼时效?
      一、债务人服刑期间是否中止诉讼时效?债务人服刑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


·合同解除时的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怎么写
      在进行租赁的过程中,可能以为一些特别的原因而需要解除签订的租赁合同,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相关纠纷,当事人之间最好就解除租赁合同签订一份解除申请表,那么合同解除时的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


·交通中无责赔偿是交强险吗?
      一、无责赔偿是交强险吗?是交强险,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随着政府对大宗商品和物流的支持,仓储用地越来越多,大多数的企业愿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来作为仓储用地,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当事人应如何缴纳相应税......


再婚子女可以继承婚前财产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