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后孩子不要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孩子不要抚养费吗?
  
  离婚之后孩子是否需要抚养费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处理;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话,也是可以不给于抚养费的,但是对方是有权利随时要求给予抚养费的。
  
  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二、孩子抚养费应该要给多少?
  
  
  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离婚之后只要有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就要协商清楚,在法律中抚养费必须要由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进行支付,但如果一方不想要这也是可以的,只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管哪一种方式都是可以的,但不想要抚养费不代表着之后就不能进行索要。
  
  
  
总结:一、离婚后孩子不要抚养费吗?离婚之后孩子是否需要抚养费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处理;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包含哪些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名下没有房子,或者是只要一套住房的本市家庭可以申请自住型商品房;满足购房条件名下没有房子,非本市户口家庭,需要提供暂住证,连续五年以上的本......


·检察院批不批捕一般什么时候通知
      一、检察院批不批捕一般什么时候通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以后会马上通知公安机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


·要不到工资可以报警吗
      要不到工资一般不可以报警的,要不到工资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之内。一般情况下需要个人收集存在劳动关系,有实际劳动付出的有关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当地劳......


·上海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在生活当中,只要员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的申请书以后,如果所提交的材料都准确无误,那么鉴定部门都会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受伤职工出具工伤鉴定书的。工伤鉴定书对员工来说将是获得赔偿......


·身患什么疾病可以监外执行
      身患什么疾病可以监外执行一、身患什么疾病可以监外执行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3、高血压病Ⅲ期;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


·交通事故追尾怎么处理
      日常生活中,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追尾情况不在少数。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沉着冷静别惊慌,会有专业的事故认定人员给出评估结果。那么在他们来之前,交通事故追尾怎么处理?为您解答。一、追尾交......


一、离婚后孩子不要抚养费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