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二、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数量在下列标准二倍以上的;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3、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若是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总结: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立案后 网络诈骗走程序要几个月
      立案后网络诈骗走程序要几个月一、立案后多久抓人调查清楚证据充足了才会去抓人,警察立案到侦查抓人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没有充足证据之前,警察一般都不会贸然行动,而且网络诈骗案件相对比较复......


·交通事故定责后还能改吗?
      交通事故定责后还能改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能变更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


·医疗事故伤到肝脏如何认定级别
      一、医疗事故伤到肝脏如何认定级别肝切除1/2的评定为五级伤残;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的评定为四级伤残。2、交通伤残等级:肝部分切除,并根据影响消化吸收功能的严重程度高低不同可定为......


·是否准予分居夫妻离婚?
      有的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之后,可能更加觉得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变淡了,因此离婚的念头就会越来越重。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是否准予分居夫妻离婚呢?要想解答这个问题,需要看分居夫妻是否满足了......


·绑架拐卖儿童的量刑是怎样的?
      绑架拐卖儿童的量刑是怎样的?一、绑架拐卖儿童的量刑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241、242条对拐卖儿童罪有如下表述(注:因《刑法》将拐卖妇女、儿童列一起表述,此有删节,只保......


·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
      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工程发包方式的定义是什么?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1、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


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