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
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
一、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
欺诈离婚是虚假离婚的一种,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被发现的后果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欺诈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欺诈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
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欺诈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2.欺诈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欺诈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欺诈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欺诈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
二、欺诈离婚不复婚怎么办?
欺诈离婚之后,若对方不愿意复婚则无法自行恢复婚姻关系,若对财产分割方面有异议能有所救济。
一方如果以欺骗手段离婚,以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起诉要求再分割财产;一方与他人同居,以欺骗手段达到离婚目的,对方发现后,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于双方协议办理“假离婚”,通常均属于自愿,并不会存在胁迫的情况,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后果以及对方有可能不同意复婚这个风险都应该是明知的,因此财产分割协议本身也不存在欺诈。综上所述,法院不会撤销双方假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
总结: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一、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欺诈离婚是虚假离婚的一种,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条例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条例的特殊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是国家在进行经济建设并需要向单位或个人征用土地时给予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自愿解除和自愿终止劳动关系还有补偿吗
自愿解除和自愿终止劳动关系还有补偿吗?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中华......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费是多少?父母对孩子均有抚养的义务,若因夫妻离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承担一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关于抚养费标准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15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15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合法辞退补偿15个月的工资,违法辞退补偿双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借机动车号牌给他人套牌,出事故有什么责任
借机动车号牌给他人套牌,出事故有什么责任一般来讲一辆机动车对应着一个车牌号,这是不能随意借给别人的,因为在实际办理车牌的时候,已经做好了相关的登记备案。而现实中,有的人却借机动车号......
·强奸案件辩护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强奸案件辩护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强奸案件辩护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
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