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离婚首付款怎么分割财产?

  在我国离婚首付款怎么分割财产?
  
  在我国离婚首付款的分割一般是遵循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如果是双方共同支付的话,那就按照买房时共同支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总结:在我国离婚首付款怎么分割财产?在我国离婚首付款的分割一般是遵循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如果是双方共同支付的话,那就按照买房时共同支付。离婚时,原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什么?
      在网上投简历或是到公司投简历通过面试之后,人事助理一般会给您一份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您都知道是保障劳动者利益的一份文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法律保障。那么,签订......


·一、买卖不破租赁转租人必须提前退租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转租人必须提前退租吗?买卖不破租赁转租人不一定必须要退租,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政府有一些较大的市政工程在开展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必须征用农村的土地,因此各省市在对农村建设用地发放补偿标准的时候,要制定出一套详细的补偿方案,在......


·未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没了怎么办?
      一个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说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少部分的管理者才会比较的清楚,而对于大多数的员工来说是很难掌控的,所以这就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比如说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的......


·离婚诉讼过程中借款应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过程中借款应该怎么办?1、要看这笔借款用于哪方面,是否用于夫妻生活。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


·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
      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一、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原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规定......


在我国离婚首付款怎么分割财产?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