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十三薪”与年终奖两者是一回事儿吗?

  “十三薪”与年终奖两者是一回事儿吗?
  
  ?一、“十三薪”与年终奖两者是一回事儿吗?
  
  “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
  
  上世纪八十年代,外资企业在工资分配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政策允许这些企业可以不比照国有企业发放各类餐补、交通补贴等等,以年终加发一个月工资来代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十三薪更多体现了各类补贴的综合发放。
  
  现在随着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改革,一些内资企业也借鉴了十三薪的办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很多企业的十三薪具有一定的年终奖励性质。
  
  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两者区别在于,“十三薪”更能体现激励的公平性;年终奖更能体现绩效考核的结果。
  
  二“十三薪”和年终奖是一样多吗?
  
  在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两者在计算基数上略有区别:年终奖在计算数额上,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而对于“十三薪”的计算基数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十三薪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解除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十三薪的计算基数。
  
  三、“十三薪”怎么发?
  
  与年终奖一样,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十三薪”作出具体的规定,它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
  
  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因此,关于“十三薪”的发放,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规定。
  
  有的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能获得此奖金。
  
  既然法律未明确,发不发是不是只能看老板心情?
  
  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诸多条件:
  
  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
  
  条件如此之多,是否意味着发不发“十三薪”和年终奖,都要看老板是不是开心?
  
  注意!十三薪和年终奖都是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十三薪和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年底拿“十三薪”或年终奖的权利,务必事先明确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有“十三薪”或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单位就应按规定足额发放。
  
  提前离职、新进职工当年可以拿到吗?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和离职员工一样,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未对年终奖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新进员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总结:“十三薪”与年终奖两者是一回事儿吗??一、“十三薪”与年终奖两者是一回事儿吗?“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怎样的?一、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交纳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没备案可以补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没备案可以补吗?劳动合同并非强制备案,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多数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要求签订劳动合同30日内备案,如未及时备案可以补备案,用人单位应出具未......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竞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竞业禁止”条款如果适用面太广,将使得企......


·三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三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


·国企破产清算期间员工的保险怎么处理?
      国企破产清算期间员工的保险怎么处理?国企代表着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最前沿的水平,也掌握着国家的命脉。相信很多朋友在选择工作时大多都会被国企的各种福利所诱惑吧。当然,作为在上市企业中最......


·什么是赌博罪?
      什么是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十三薪”与年终奖两者是一回事儿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