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
  
  2、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3、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二、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依照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及时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没有尽到相应职责的,应当承担以下的法律后果: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同时,清算是有期限限制的,由此控制了股东怠于清算的发生。当人民法院组织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如果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破产程序管理人认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终结破产程序,清算义务人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能够清算,但有部分财产下落不明可能涉及犯罪的,管理人应该把相关线索和材料移交给刑事犯罪调查。
  
  
总结: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一、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2、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原告是否合法?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原告是否合法?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原告是合法,分公司没有经过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总公司应当作为原告,分公司作为被告。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


·一、醉驾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刑法》第一百......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才是赔偿2n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才是赔偿2n一、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才是赔偿2n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


·醉驾拘役算不算有案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
      醉驾拘役算不算有案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


·双方斗殴依照法律规定怎么处理?
      双方斗殴依照法律规定怎么处理?在生活中,您可能都有看到过或者听到过打架斗殴等事故,一旦打架斗殴出现人员伤亡等情况和意外,无疑是令人心痛的。那么,我们想问一下您是否知道打架斗殴等事......


·补写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补写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一、补写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借条是借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