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贩毒多少枪毙处死?

  关于枪毙,也可以理解为死刑立即执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最高的处罚都是死刑,其中就包括了贩卖毒品罪。那么贩毒多少枪毙呢?换言之,贩毒多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贩毒多少枪毙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犯,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9)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明知对方是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等等。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一般只有在贩毒行为极其恶劣或者贩毒数量巨大的时候,才会对行为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毕竟这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的刑罚,因此一定要慎重采取。关于贩毒多少枪毙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关于枪毙,也可以理解为死刑立即执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最高的处罚都是死刑,其中就包括了贩卖毒品罪。那么贩毒多少枪毙呢?换言之,贩毒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持刀抢劫属于什么犯罪?
      持刀抢劫属于什么犯罪?一、持刀抢劫属于什么犯罪?持刀抢劫属于侵犯他人财产类型犯罪,主要还是因为虽然说它具有这样的一种持刀抢劫的加重情形,但是它的本质目的还是为了抢劫,也就是为了夺......


·债权催收都有哪些
      债权催收都有哪些技巧(一)确认债权在催收之前,明确债权是否存在问题,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当要求对方建立新的承诺,将现有的诉讼时效中断。(二)先人一步,及时讨要这一点需......


·民间借款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民间借款合同无效如何处理民间借贷中也是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相应的借款合同的,但这样的合同也是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而并不是说一律都是有效的。不过对于当事人来讲,在遇到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离婚起诉不要求分割财产是否能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不要求分割财产是否能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


·检察院批捕后会判缓刑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会判缓刑吗?检察院批捕后可能会判缓刑,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


·化妆品假冒伪劣商品怎么查处
      化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方式:(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


贩毒多少枪毙处死?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