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构成条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构成条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道德和法制。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填补精神上的空虚。二、寻衅滋事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三、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随意殴打他人类型的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标准如下: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就是随意殴打他人,如果是有目的的殴打受害人的话,那是故意伤害,而不是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跟受害人之间可能根本都不认识,被打的受害人只是犯罪嫌疑人随机选择的。
  
  
  
总结: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构成条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法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直到程序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后,才归于消灭。那么,法律法规吊销......


·可续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的优势是什么?
      可续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的优势是什么?一、可续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的优势是什么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对投资者也......


·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能否从实际使用之日开始计算?
      土地使用权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公民对于国有土地拥有使用的权利,但是期限不是永久的,它有时间规定限制的,那......


·一、签订劳动合同有违约金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有违约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检察院批捕后当事人不签咋办?
      检察院批捕后当事人不签咋办?检察机关批捕是依法履行的法定手续。当事人拒绝签字不影响批捕的法律效力。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逮捕证上注明既可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


·民事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分为哪些情况?
      民事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分为哪些情况?民事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民法根据不同的诉讼,说明了对应着的不同的时间年限。主要是从身体伤害程度、财务、资产等角度说明了诉讼时效。另外海商、劳动相......


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构成条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