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敲诈勒索罪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从犯量刑标准是基于主犯的判决情况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3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罪主从犯的划分
  
  1、主犯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
  
  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
  
  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具体量刑处理情况,可以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处理,区别于主犯和从犯的处罚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据实际犯罪事实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决,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进行认定。
  
  
总结:敲诈勒索罪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敲诈勒索罪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敲诈勒索罪从犯量刑标准是基于主犯的判决情况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婚前存款属于婚前的财产。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分割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


·离婚协议如何才能生效2023
      离婚协议如何才能生效离婚协议,是指在协商后,由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的监护和探视权、抚养费等签订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经民政局批准后生效。这是......


·民事诉讼起诉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起诉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借款纠纷、侵权纠纷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


·工伤伤残鉴定9级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在工厂里或者其他建筑项目的公司里,员工工伤的情况普遍存在,国家针对这一现象,且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伤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赔偿。员工工伤,用人单位应该及时的将其送往医院就医。并且携带......


·一、涉嫌醉驾说无单位会查到吗?
      一、涉嫌醉驾说无单位会查到吗?1、醉驾驾说没有单位一般不会区查询的,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和醉驾案例无关,这不是公安机关要查询的事情。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


·青海省司法鉴定人注销资料有哪些?
      青海省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多家,各个地级市都有一些,有的司法鉴定人长期未从事鉴定业务,其实已经是停止工作了。这时,按照规定,其应该办理注销手续。司法鉴定人应该携带相关资料省司法厅提交注......


敲诈勒索罪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