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例外规定

  “但书”指法律条文中“但是”或“但”以下的一段文字,是对上文的例外或附加某种条件的规定。

    怎样理解“但书”?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一条对患者知情权的规定为例,条文中“但书”之前的内容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是以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设定义务的方式确定患者应享有的知情权,而在其后的“但书”中,又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这意味着患者的知情权不是绝对的。倘若医疗行为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不“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这里的“但书”,是作为“知情”的例外规定的,可以作为对抗其知情权的法定事由。

  

  条例第二条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必然是不规范的。但并不是所有不规范的医疗行为都能构成医疗事故。在正常情况下,专家鉴定组判定“本医案不属医疗事故”,至少说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否则,应当定为医疗事故。由于书写了“但书”,人们自然要用惯常理解“但书”的方式去理解,很容易推定出相反的结论。

  

  实际上,技术鉴定是一项专业性的技术活动,只要对医疗活动中有争议的事项,实事求是地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定,就是完成了鉴定任务,无需涉及其他方面。所以,技术鉴定既不可缺位,也不可越位。

    正确书写鉴定书,是反映鉴定质量的重要手段。虽然条例没有从字面上明确规定如何书写鉴定书,但通过第三十一条鉴定书“应当包括”八项主要内容的规定,已经勾勒出鉴定书表述内容的逻辑关系和书写顺序,如该条的第四项是对患方主张的、医方辩解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执业规范的分析与判定,提示专家鉴定组通过对照、分析,要对医患双方有争议的医疗行为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规范的判定。
总结:“但书”指法律条文中“但是”或“但”以下的一段文字,是对上文的例外或附加某种条件的规定。  怎样理解“但书”?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关系是什么?一、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关系1、两者的区别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


·将人打成轻伤犯什么罪2023
      将人打成轻伤犯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


·离婚协议书上孩子的抚养权能改吗?
      一、离婚协议书上孩子的抚养权能改吗?离婚协议书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诉讼来更改,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


·交通事故关于农民工误工费怎样计算的农民工在交通事故中
      交通事故关于农民工误工费怎样计算的农民工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在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未办离职能入职新公司吗
      一、未办离职能入职新公司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没有与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那么新单位不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的,而且无法办理社保,甚至导致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


·劳动者自愿签署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或协议是否有效?
      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别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故,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例外规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