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一、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可以在当地上班,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缓刑与监外执行有4点不同: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事实上,对监外执行罪犯来讲,监外执行期间不是不允许在本地上班,而是客观情况可能无法实现,类似于因为患有严重疾病被监外执行了,等身体恢复的能上班了,除非刑期已满,不然就应该在监狱中执行剩余的刑期。
  
  
总结: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一、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可以在当地上班,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肖像权的内容都有哪些
      肖像权的内容都有哪些一、肖像权的内容都有哪些肖像权的内容包括:1、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


·一、醉驾超过200有缓判的吗?
      一、醉驾超过200有缓判的吗?不一定的。1.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80毫克酒精含量以上每百毫升血液,系醉酒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2条、拘役......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新民事诉讼法的保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


·共同侵权后该怎么进行赔偿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


·劳动合同约定员工赔偿多少钱
      劳动合同约定员工赔偿多少钱主要是看辞退的原因,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是不一样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


·仲裁非终局裁决诉讼是否合法?
      仲裁非终局裁决诉讼是否合法?仲裁非终局裁决诉讼是合法,非仲裁终局的情况之下,是主要以及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解决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


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