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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主体资格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主体资格是怎样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明确规定,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注意什么?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程序遗赠扶养协议须有遗赠人与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遗赠的财产、扶养的条件及要求等内容充分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协议才成立。它既然是双方民事行为,其订立就应依合同的订立程序,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发生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并生效,虽然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后才发生遗赠的效力,但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而并非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时才成立生效。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部分,即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部分内容,扶养人应在协议成立后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应采取何种形式,《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为了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能予以明确的规定,不致日后产生纠纷,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在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订的年、月、日。而且,最好须经过公证,这样更有利于避免因遗赠人死亡分割遗产而产生的不必要纠纷。遗赠扶养协议是类似合同性质的协议书,在双方约定签字完成时就开始生效。双方中有一人,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先通过双方协议进行解决,双方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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