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有无民事权

  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有无民事权
  
  一、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有无民事权?
  
  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部分民事权是受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行驶民事权要遵守哪些规定?
  
  第一,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失去了所有的民事权,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权,人格权,专利权,商标权,生命权等相关民事权利都依然受法律保护,而且犯罪嫌疑人还享有辩护权。
  
  
总结: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有无民事权一、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有无民事权?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部分民事权是受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四处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四处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一、四处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


·如果企业发生破产清算该如何赔偿
      如果企业发生破产清算该如何赔偿一、如果企业发生破产清算该如何赔偿有补偿,主要是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其它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应予兑现及补缴,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主。......


·装修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装修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装修保证金会在业主装修合格之后退,《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装修押金收取规定,关于装修押金的收取数额、返还时间,业主与物业签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应有明确文字......


·外资企业加班费怎么算?
      工资的发放是给予劳动者的应有的报酬。公司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要求员工进行加班,这并不是稀奇的事情。加班的同时,公司也要给予加班的工作者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外资企业加班费怎么算。接下来我......


·通过划拨土地是否可以继承?
      通过划拨土地是否可以继承?一、通过划拨土地是否可以继承?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方式可以是通过买卖也可以是通过赠与,随着房价的居高不上,很多年轻人无法负担高额的购房款,因此通过接受父母或他人的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有无民事权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