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怎么区别的?

  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怎么区别的?
  
  一、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怎么区别的?
  
  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二者主要区别是:
  
  1、犯罪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既可以是有罪的人、无罪的人。也可以是各种刑事案件;后者的对象则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检举人。
  
  3、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后者客观是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实行打击和报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司法工作人员,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徇私枉法罪应如何处罚?
  
  
  《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了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上面所说的,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罪名,前者是属于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而后者是属于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对于这两种都是利用自己的职权来实施犯罪的行为,所以,在处理的上面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总结: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怎么区别的?一、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怎么区别的?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二者主要区别是:1、犯罪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怎么办
      劳动保障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劳动保障不仅仅依靠法律本身的制度约束,更多的是要依靠落地保障,在落地中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就很重要,那么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具体怎么办?就这一系列问题可以......


·别人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还跑了,那么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有几种?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有几种?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有几种?一、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


·公司偷税漏税财务需要负什么责?
      公司偷税漏税财务需要负什么责?偷税漏税公司财务不构成犯罪的,公司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财务人员不想用假发票而被老......


·合同到期就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直播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直播合同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直播属于直播人与直播那公司签订直播合同在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的,所以属于劳动合同。《中华人民......


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怎么区别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