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抚养权的纠纷问题有哪些

  父母要是离婚的话,那么最可怜的就是未成年子女了。此时家庭不完整,而自己也只能跟随父或母一方生活。这种时候围绕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子女抚养权的纠纷问题具体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介绍。第一,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是抚养费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当事人离婚时为了达到离婚或获得子女抚养权的目的,往往在抚养费问题上做出让步,约定由自己负担全部或大部分抚养费。而离婚后反悔或因生活陷入困难无法负担子女抚养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特别是在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生活消费与教育消费都很高,所以,较低的抚养费用无法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与教育需要。第二,无法行使探视权。为什么无法行使探视权会成为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原因?主要是无法行使探视权,当事人就以拒绝支付抚养费为抗辩理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在审判实践中,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以种种理由拒绝对方探视子女,另一方无法行使探视权就选择以不支付抚养费的方式相对抗,使双方矛盾激化,纠纷解决难度加大。第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解决难度加大。随着社会的开放,传统道德意识与婚姻家庭观念受到猛烈冲击,非婚同居生育现象增加。而多数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支付能力不足。有的甚至直接否认亲子关系的存在,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此类案件由于双方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需要做亲子鉴定,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案例:如王某与孙某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王某与孙某之母在网上相识后多次发生性关系,后孙某之母怀有身孕,并与2008年生下孙某。孙某之母以孙某的名义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支付孙某从出生至今的抚养费以及今后每月抚养费。王某承认自己与孙某之母的亲密关系,但否认孙某是自己的儿子,而且拒绝做亲子鉴定。经法庭释明,王某仍然不同意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亲子鉴定,法院遂依法判令王某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依法认定孙某系王某之子,判令王某支付孙某从出生至今的抚养费53538元以及今后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第四,恶意拖欠抚养费。恶意拖欠抚养费是抚养费拖欠案件的主要情形。恶意拖欠抚养费是指当事人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拒绝履行支付义务。部分当事人甚至通过伪造证据,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支付抚养费义务,极大地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了四种比较常见的抚养权的纠纷问题。针对不同的抚养权纠纷,当事人需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这样才能很好的解决纠纷,同时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父母要是离婚的话,那么最可怜的就是未成年子女了。此时家庭不完整,而自己也只能跟随父或母一方生活。这种时候围绕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比较容易产生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批捕后还能请律师会见吗?
      一、批捕后还能请律师会见吗?一般案件是可以。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


·如何提出地域管辖异议?有什么条件?
      如何提出地域管辖异议?有什么条件?人民法院在审理受诉人提交的案件时,当事人认为该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有哪些条件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有哪些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


·根据法律规定鼻子轻微伤赔偿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鼻子轻微伤赔偿多少钱?根据法律规定鼻子轻微伤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不等。轻微伤的赔偿,需要根据被害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来确定,一般来说,3万块算比较多的了......


·一、女方离婚有孩子抚养权吗?
      一、女方离婚有孩子抚养权吗?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抚养权的纠纷问题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