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著作权保护什么文字作品

  著作权保护什么文字作品
  
  一、著作权保护什么文字作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文字作品。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著作权保护范围是什么呢?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文字、照片都是我们经常接触的作品,可见著作权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财产权可通过转让、许可的方式给他人使用。
  
  在著作权法律纠纷中,主要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复制权,是将通过印刷、录音等方式将作品由一变多的再现作品的权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等。
  
  发行权,是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发行权一次用尽。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送作品,使公众可以其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利作品的权利,即应请求播放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是可控制、可互动性。
  
  相关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在授权之后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且知识产权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在保护期限之内,其他人在没有得到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是使用该作品就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过了保护期,该作品就是属于共享作品。
  
  
总结:著作权保护什么文字作品一、著作权保护什么文字作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文字作品。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一样吗?是公司因一定原因(公司法180条)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


·夫妻两人均住A市,在B市购买房产,离婚诉讼要求分割B市房产,房产所在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等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非法集资人?
      现代社会,由于一些犯罪分子使用的犯罪手段都非常的高明,所以很容易使您陷入误区,比如说非法集资,这种行为就可能迷惑普通的老百姓是普通老百姓也陷进去,所以有必要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比如说......


·股权质押如何实现?有什么程序吗?
      股权质押如何实现?有什么程序吗?一些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股权也是可作为抵押物的一种,在平时,股权抵押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了,那么在股权质押是是如何实现的呢......


·担保类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类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


著作权保护什么文字作品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