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监护人可以变更。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正常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第一顺位就是孩子的父母,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双亡,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监护人的变更。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智力水平、能力都还未成熟,所以没有办法成为民法上面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监护人来对他的生活和行为进行监督,保护,对他的权力进行代理,这就是监护人的概念。
  
  变更监护人的方式是:如果在14岁以下,可以办理收养手续。
  
  如果要变更监护人,其他有资格监护的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同时变更申请人为监护人。
  
  监护人是不可以指定的,法律上对于监护人是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根据监护顺位进行判断。
  
  监护人承担的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总结: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什么一、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什么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没劳动合同怎么诉讼公司吗
      没劳动合同怎么诉讼公司吗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


·苏州新区他项权证注销把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苏州新区他项权证注销把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向银行进行房屋贷款的话,那么需要提供一定的抵押,抵押之后会发放一定的证明来证明,确实存在着抵押,也就是他项权证,当......


·一、男方婚前买房也是共同财产吗?
      一、男方婚前买房也是共同财产吗?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个人要交土地使用费吗?
      个人要交土地使用费吗?在外务工的人越来越多,导致农村很多土地都是空着的,有的人看到了其中商机,就会去承包这些土地,开展养殖业或种植业等,土地承包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这是国家大......


·哪些情形构成专利权侵权
      哪些情形构成专利权侵权根据现行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十一......


·只有手印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只有手印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是一种要式行为,非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形成,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