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征收程序是否听证?

  行政征收程序是否听证?
  
  一、 行政征收程序是否听证?
  
  行政征收程序并不一定要听证,但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二)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1)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
  
  (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2)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3)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4)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的特征如下:
  
  (1)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2)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3)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分为:租金;生产、经营预期收益;费用,例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
  
  行政征收的程序是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行政职能,依据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行政征收的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行政法规的相关要求来进行办理。
  
  
总结:行政征收程序是否听证?一、行政征收程序是否听证?行政征收程序并不一定要听证,但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借钱不还有借条人跑了算诈骗吗
      按照所说的情况,借钱有借条人逃跑算不算诈骗,要看对方是不是诈骗,关键在于是否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采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如果对方借钱时就是想占有的钱款、而不想归......


·超市主管可以辞退员工吗
      超市主管可以辞退员工吗?超市主管可以辞退员工,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吗
      任何的交易买卖,我们都习惯建立在合同之上,因为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经济纠纷出现,这对于各自来说都是一种保障吧。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正常执行,有些单位会因为一些原因想单方面解除合同,这......


·相信大家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
      相信您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这并不是从购买房产的时候开始计算的,而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时计算的。这就导致很多人并不清楚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针对......


·对传销人员批捕多久审判?
      一、对传销人员批捕多久审判?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


·楼房办理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
      楼房办理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屋买卖已经成为炽手可热的商机,但是,因为房屋买卖涉及到的金额巨大,所以在交易中要求比较繁琐和严谨,楼房的买卖不止需要......


行政征收程序是否听证?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