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就可以解除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实践中,很多单位误以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但实际上,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满3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可以约定1个月试用期,一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可以约定2个月试用期,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6个月试用期。如果非在法定试用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二是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方案。对于是否“符合录用条件”需要用人单位进行举证,首要的是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录用条件是什么,以及判断是否录用条件的依据,即考核方案。对此录用条件以及考核方案,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向劳动者告知,否则事后以此为依据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缺乏依据。三是要有说服力的考核结果。除了有录用条件和考核方案外,还需要根据考核方案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相关考核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并且有相关事实和材料作为支撑,否则,对于考核结果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负有对此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的话,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可能性极大。四是要在试用期满之前进行处理。试用期满未做处理的,视为转正,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完成对劳动者的考核,并且对于是否转正和辞退,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告知劳动者,否则错过时机,用人单位将丧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总结:《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吗?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吗?一、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吗?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审......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的范围有哪些?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的范围有哪些?(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


·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什么?
      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什么?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可以比照既遂的犯罪从轻或者是减轻来进行处罚,当然如果说犯罪预备并没有造成什么样的实质性的严重后果的话,是可以免除处罚的,在这种状......


·离婚后父亲付抚养费的期限是多久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协商处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而此时可能出现由母亲抚养孩子,而父亲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有哪些一、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有哪些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1、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


·债权人应该如何行使撤销权?
      (一)在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中行使撤销权可以由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的债权人也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二)不可撤销赠与合同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法律规定赠与人不得任意行......


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就可以解除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