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一、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二)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三)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迫卖淫罪情节严重有哪些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行为人既有组织卖淫犯罪行为,又有强迫卖淫犯罪行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组织、强迫卖淫“情节严重”论处:
  
  (一)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行为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本条前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
  
  (二)卖淫人员累计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人数标准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相加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的。
  
  涉黄犯罪中,强迫卖淫是一种恶性比较大的犯罪,俗称逼良为娼,需要严加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并取消了该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仅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何谓“情节严重”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司法实践中亟需对“组织、强迫卖淫 情节严重”予以明确。
  
  
总结: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一、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招标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招标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一、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主要有哪些?1、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的代理机构都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便于开展招标代理业务。2、有与其所代理的招标业务相适应的能够......


·因为疫情可以延迟还房贷吗
      因为疫情可以延迟还房贷吗?理论上可以推迟还款,但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


·法律规定存疑不起诉是错案吗?
      一、法律规定存疑不起诉是错案吗?显然不是,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擅自更改别人的商标算侵权吗
      擅自更改别人的商标算侵权吗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鉴定是否构成侵权:1、使得商标权人受到损害或者即将受到损害,导致该商标产品的销量下降、利益减少等行为。2、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就擅自使用该商......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放弃小孩的探视权吗
      探视权通常是与抚养权一起出现的,在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后,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权如何行使需要双方协议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放......


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