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有哪些
  
  1)影响质量的因素多
  
  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动态的,影响项目质量的因素也是动态的。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不同过程,影响质量的因素也各不相同。如设计、材料、自然条件、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均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2)质量控制的难度大
  
  由于建筑产品生产的单件性和流动性,不能像其他工业产品一样进行标准化施工,施工质量容易产生波动;而且施工场面大、人员多、工序多、关系复杂、作业环境差,都加大了质量管理的难度。
  
  3)过程控制的要求高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序衔接多、中间交接多、隐蔽工程多,施工质量有一定的过程性和隐蔽性。在施工质量控制工作中,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避免事后从表面进行检查。因为施工过程结束后的事后检查难以发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又被隐蔽了的质量隐患。
  
  4)终结检查的局限大
  
  建筑工程项目建成后不能依靠终检来判断产品的质量和控制产品的质量;也不可能用拆卸和解体的方法检查内在质量或更换不合格的零件。因此,工程项目的终检(施工验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什么是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的概念质量就是满足要求的程度。要求包括明示的和隐含的和必须履行的需求和期望。明示的一般是指合同环境中,用户明确提出来的需要或要求,提出是通过合同、标准、规范、图纸、技术文件所作出的明确规定;隐含需要则应加以识别和确定,具体说,是指顾客的期望,二是指那些人们公认的、不言而喻的、不必做出规定的“需要”,如房屋的居住功能是基本需要。但服务的美观和舒适性则是“隐含需要”。
  
  三、工程质量管理的意义
  
  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需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都有一套严密的监督检查办法。在中国,改变了长期以来由生产者自我评定工程质量的做法,实行企业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大力加强社会监督。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总结: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有哪些?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有哪些1)影响质量的因素多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动态的,影响项目质量的因素也是动态的。项目的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信用卡透支了3万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透支了3万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但是,还最低是要收取利息的,每天万分......


·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一、债权债务的定义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砌筑工程质量防范措施有哪些
      砌筑工程质量防范措施有哪些砌筑工程在建筑工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了确保整个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国家对砌筑工程质量也是有防范措施的,如果修建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可以及时的进......


·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可以不交
      一、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可以不交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


·代位继承没有要求代位继承人必须尽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没有要求代位继承人必须尽赡养义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婚姻终止的两项事由是什么
      婚姻终止的两项事由是什么(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