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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环保局停产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方式有哪些?

  被环保局停产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方式有哪些?
  
  一、被环保局停产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方式有哪些?
  
  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是针对于执法机关开出处罚之后,所在的企业或者是个人认为该项处罚不合理。如果确实不合理的话,可以搜集好相关证据,填写复议申请书,致复议单位复议,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调查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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