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什么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
  
  根据规定,房产交易合同的签订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所签订的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话,那么该合同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比如买家和买家为了减少房屋买卖交易税,而订立虚假的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房产交易中,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无效的,
  
  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都不能成为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所以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若发现对方的身份信息有假,那就不要再继续交易,并可向作假的一方索要赔偿。
  
  2、约定好特殊情况
  
  由于房产交易的流程比较复杂,而且持续时间比较长,可能会出现很多意料之外的事情,因此交易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好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买家的贷款若是办理不下来应该怎么处理,买家拖延支付房款应该如何处理等。
  
  3、约定合同变更事宜
  
  买卖合同也许会随着交易的进行而发生变化,所以交易双方需要在合同中规定好相关的合同变更事宜。比如,约定好若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一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
  
  买卖合同无效,则房屋的交付、登记等行为都会因为连锁反应而无效,这会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麻烦。要避免这样的风险,需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并确定交易房屋的状况。
  
  
  
  
  
  
  
  
总结:什么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根据规定,房产交易合同的签订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当事人没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商住房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处理?
      商住房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处理?商住房与纯住宅房不同,一般来说,它是可以作为店面作用,又可以作为住房居住的房屋。商住房较为特殊,它的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而纯住宅房的土地使用期限则为......


·外地人在当地能办理结婚证吗
      外地人在当地能办理结婚证吗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方是本地,另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虚假诉讼怎么处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虚假诉讼怎么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


·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女方无工作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女方无工作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女方无工作时两个孩子离婚通常是男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问题首先会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了,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


·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是否取消了?
      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是否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取消了优先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


·20年诉讼时效适用中止吗?
      20年诉讼时效适用中止吗?20年属于法律规定的最长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不能延长,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什么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